11月21日,浙江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11月29日前反馈至浙江人社厅医保处。 《通知》明确:根据大病疾病谱变化情况,结合大病保险基金承受能力,通过竞争性公开谈判,将大病治疗必需、临床疗效明确、群众呼声强烈、治疗费用较高的特殊药品,逐步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另外,《通知》明确人力社保部门要抓紧制定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卫生计生部门要及时将纳入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挂网采购,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考核范围,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生医疗行为。 附原文 关于征求《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民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民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年11月2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 联系-(传真) 电子邮箱:: qq.小腿白癜风泡洗药方北京白癜风最好的医院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zhejiangzx.com/zjzx/786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