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试点 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省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利用工作,保障可再生能源利用与建筑相协调,改善城乡景观面貌,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工程,根据《浙江省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和省领导的指示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全省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试点示范工作,以建设“两美”浙江为目标,切实转变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方式,促进可再生能源特别是太阳能利用与建筑相协调,优化城乡景观环境,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指导、示范带动,科技引领、产业支撑的原则,完善标准体系,强化实施监管,落实政策支持,培育配套产业,全过程、多领域、分层次的推进可再生能源特别是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工作。 二、主要目标 经过近一年的试点示范建设,通过双“2+X”示范模式,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实际且具有推广价值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推广应用机制,进一步完善我省可再生能源特别是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政策机制、标准体系和产业支撑,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工程,以点带面,推动我省可再生能源特别是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工作,确保可再生能源利用与建筑相协调,改善城乡环境面貌。 实施双“2+X”示范模式,在示范项目上,杭州市西湖区和丽水市缙云县实施多类型综合示范,全省其他地市实施单类型示范;在示范技术类型上,以改进平屋面和坡屋面建筑太阳能光热应用方式为重点,兼顾其他各种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分开试点,城市和农村同步示范。 三、重点任务 为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工作,确保可再生能源特别是太阳能利用与建筑相协调,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综合利用水平,积极推广效能高、性价比高且易实现建筑一体化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替代传统的与建筑不协调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及产品,实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技术升级,重点是大力推广空气源热泵热水技术、太阳能集热器与水箱分离式太阳能光热技术和地源(水源)热泵技术。 (一)完善标准体系。以实施试点示范工作为契机,修订现行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相关标准,完善标准体系。重点放在城市地区新建建筑,按照修订后的标准,城市新建建筑采用平屋顶的,需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太阳能利用装置的隐蔽性;采用坡屋顶的,倡导利用空气能热泵热水系统,确需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强制要求太阳能集热器与水箱相分离,保证太阳能利用装置与建筑相协调,真正实现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对于农村地区,组织制订太阳能建筑应用一体化应用技术导则和图集,引导农民逐渐减少直至淘汰使用整体式太阳能热水器,切实落实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的要求。 (二)健全监管制度。在试点示范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建、既有和批而未建的建筑项目,遵循强制、改造及引导的工作思路分类推进,进一步健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监管机制,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工作。对新建建筑,在城市地区通过实施新标准,并积极发挥施工图审查机构和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管作用,强制推进空气能热泵热水器或分离式太阳能热水器;在农村地区,通过制订技术导则和标准图集,引导逐步淘汰使用非一体化产品。对既有建筑,在城市地区制定改造计划,对于不协调的整体式太阳能热水器装置实施建筑一体化改造;在农村地区,督促乡镇(街道)积极引导村民逐步改造不协调的整体式太阳能热水器装置。特别要将既有造成视觉污染的屋顶太阳能设施整治作为各地“三改一拆”和“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稳妥地推进交通干线沿线和古村落有碍视觉景观的屋顶太阳能光热设施的整治工作。对通过审批而未建的建筑,鼓励业主积极创造条件实施空气能热泵热水系统或分离式太阳能热水系统。 (三)培育配套产业。我厅将积极争取“十三五”省科技重大科研项目,加强科技攻关,提升太阳能产品建筑一体化的技术水平。通过试点示范工作,积极组织科研机构和生产企业研发兼顾能效和建筑景观要求的太阳能光热新产品和空气源热泵热水新产品,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竞争力,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在此基础上确定一批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产品推广目录,解决配套产品单一的问题,培育出适应发展要求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配套产业,并推动其产业化、规模化发展。 (四)探索政策支持。通过试点示范,积极探索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模式,并组织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指导意见下发实施。 (五)总结推广。我厅将在各地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总结完善,并在下半年以省政府名义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广试点示范经验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厅成立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厅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试点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加大监督力度,定期研究试点相关工作,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二)保障资金投入。省建筑节能专项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试点示范工作,各地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试点示范工作,并将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建立健全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 (三)严格考核督查。我厅将推进农房可再生能源建筑工作作为“三改一拆”工作考核和“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检查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将其列入相应的考核和检查,定期进行通报,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工作,充分利用网络(特别是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站)、电视、报刊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 北京看白癜风大概多少钱北京看白癜风效果最好专科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zhejiangzx.com/zjzx/509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