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能全愈吗 https://m-mip.39.net/pf/mip_4791307.html 何为“新媒体事件”? 新媒体对中国社会影响力日趋凸显的表现之一是层出不穷的“新媒体事件”的出现,例如“郭美美事件”、“表哥事件”、“朱令事件”等。这些事件与传统由传播学家戴扬和卡茨定义的“媒介事件”不同:它们的主要爆发与发展平台不再是年代的卫星电视,而是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介;事件的主要参与者和组织者不再是由政经精英垄断,而包括了广大的草根民众和普通网民;事件的过程不再是精心设计、反复排练下的表演,而是充满着不确定性;事件的类型也并非传统的“3C”(竞赛、征服、加冕),而对应于转型期中国社会的主要焦点热点问题,呈现出民族主义、权益抗争、道德隐私、公权滥用等常见形态。概言之,“新媒体事件”不仅体现于平台之“新”,而且体现出传播特征之“新”——不再是精英主导、民众观看,而是网民参与、挑战权威。 “新媒体事件”的类型 “新媒体事件”可分成四个主要类型——民族主义事件(凸显“我们”和“他者”的区别)、权益抗争事件(强调强弱之争)、道德隐私事件(强调公私混淆)、公权滥用事件(公权腐败和官员渎职)。当然,不同类型之间并非绝对相斥,常常存在混杂,譬如“权益抗争”中常常蕴含“公权滥用”,而“道德隐私”也可能与“公权滥用”杂糅在一起。 “新媒体事件”的影响 (1)媒体的选择性报道与商业价值取向,影响了新媒体事件的权力配置。无可否认的是,消费主义话语在当下的全球政治秩序中占有一个重要的位置,在其中市场力量具有相当大的的自由以塑成社会景观以及传统政治的轮廓。在消费主义文化背景下,我国新媒体的市场运作模式势必对新闻的“可消费性”极为重视。 (2)新媒体事件打破了官方的话语垄断权,对传统治理模式提出了挑战。网络解放了公众交往的时空边界,为公众设置公共议题提供了可能。当具有强烈社会价值和道义感的议题一旦得到民众的高度认可,网络群体就会将新媒体事件引向具有普遍意义的公共治理问题。 参考文献: 1蒋建国,新媒体事件:话语权重构与公共治理的转型[J],国际新闻界, 2吴世文,转向新媒体事件研究:理论命名、研究视域与理论问题*[J],现代传播, 3周葆华,陈振华,“新媒体事件”的集体记忆—以上海市大学生群体为例的经验研究[J],新闻界,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zhejiangzx.com/zjzx/1172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