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一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含喷绘的广告制作项目是否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请示的复函》(环办函〔〕号)的规定,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第次常务会议纪要(〔〕15号)和《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浙江省第一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二、对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但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的建设项目,以及废气、噪声等可能扰民的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六条要求执行。

  三、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不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目录》由省环保厅负责解释,并根据我省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和发布。

  四、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列入《目录》项目的日常监管,督促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项目业主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切实减轻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并自觉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五、本通知中涉及的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如有修订,从其规定。      附件:浙江省第一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年12月31日

附件

浙江省第一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

序号

行业

项目类别

备注

1

水利

农户自用的塘堰、水渠

2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不涉及地下水开采),小型病险水库的堤坝、水闸、泵站除险加固工程

不改变库容、水位、流量等要素指标,不涉及各类保护区

3

农林牧渔

森林资源保护

不涉及各类保护区

4

农业土地整理

5

农户住宅、农户出行道路整治

在自有宅基地建设

6

菜篮子工程,农户大棚蔬菜,食用菌种植

7

农户沼气池、化粪池

8

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

9

公路

农村村级公路建设,村镇道路硬化,路面改造

不涉及各类保护区

10

公路交通标志、监控设施

11

城市交通设施

道路养护工程(绿化工程除外)

不涉及各类保护区

12

道路景观整治

13

道路交通标志、监控设施

14

城市

基础设施

市政设施维修

15

路灯、护栏、户外广告牌的安装与拆除

16

中小型停车场

17

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

18

房屋拆除、房屋装修、抗震加固、房屋维修

19

社会事业

与服务类

环保、水文、水土保持以及气象等监测设施

20

图书、影视制作、动画制作等文化创意类项目

不涉及土建的

21

教育培训,科研设计,软件开发

不涉及土建的

22

法律、财务、金融等专业咨询服务

不涉及土建的

23

租赁、中介服务

不涉及土建的

24

贸易、旅游中介

不涉及土建的

25

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婚姻介绍

不涉及土建的

26

校舍维修改造,运动场地维修改造

序号

行业

项目类别

备注

27

社会事业与服务类

药店,书店,摄影店,花店,服装店,杂货店,

复印打字店

属微型企业范围的,不

涉及土建的

28

彩票销售

不涉及土建的

29

不含灶头的面包糕点店,茶室

无强噪声设备,所排污水能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30

单纯住宿的旅馆、招待所

不涉及土建的

31

其他

风景区监控监测系统安装和建设、风景名胜区标志标牌设立和打桩定界、景区管理用房修缮

32

拆迁活动

环函﹝﹞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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