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后悔死了,我当时真的一时鬼迷心窍拿了那只钱包。 ”李某在法庭上懊悔不已,但“鬼”却不会为他的贪念承担后果。近日,李某因犯盗窃罪被嵊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李某,定海人,泥水匠,一直随妻子居住在嵊泗丈人家中。 2014年10月10日上午,李某在当地一广场对面见一女子将电动车停在广场,并随手把钱包放在后备箱中。妻子是个智障人士没有工作,再加上丈人刚做完手术,李某一家生活拮据,他便起了邪念,见四下无人,撬开那后备箱,迅速拿走钱包,逃回家后发现钱包内有近2万元现金和一条金手链。

李某从没见过这么多钱,一下子不知该如何处理,最后把钱包藏在家后面的水沟边。接下来的日子始终惴惴不安,他既不敢把钱拿出来花也不敢告诉家人。

案发后,李某一被叫到派出所,就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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