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财会〔〕26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5号)精神,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方式,定于年5月举行。现将考务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将于年5月12日开始,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考试时间不得混用。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日期及注意事项

  浙江省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年11月13-22日;补报名时间为年11月28-30日,请广大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错过上述报名和补报名时间的,无法参加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按照属地原则进行。请考生在报名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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