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浙江发布去库存新政 购房落户限制 为加快推进房地产去库存工作,促进我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浙江近日发布《浙江省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围绕五大方面,部署21项加快推进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具体工作,按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促进需求、消化库存和稳定价格相结合,坚持去库存和调结构相结合,坚持优化存量和引导增量相结合,逐步化解区域性、结构性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行动方案》的目标任务,是到年,全省在售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保持在个月的合理水平。到年,全省兼并、重组、淘汰房地产企业20%以上,强企名企市场份额达到75%以上,产业集聚发展能力明显提升;建立完善的土地供应、开发经营、财税金融、统计监测等房地产政策制度,房地产投资、商品房销售和商品住宅价格保持基本稳定。” 其中,在全面建立商品房供地与库存、价格挂钩办法方面,《行动方案》要求探索建立年度房地产供地计划公告制度,根据房地产市场供求变化情况,合理确定土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对于在售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超过20个月的,或者在售、在建待售及已出让停建商品住宅消化周期超过30个月的市、县(市、区),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原则上暂停新开工各类保障房工程对于在售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小于8个月的市、县(市、区),应及时增加商品住宅用地供应。 在完善土地供应制度方面,《行动方案》要求完善房地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格控制宗地出让规模,平抑出让地价波动。将规划设计条件明确的装配式建筑、住宅全装修等符合绿色建筑的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探索土地弹性年期出让。 在消化非住宅商品房库存方面,《行动方案》要求对空置待售的非住宅商品房,允许房地产企业实行整体用途转换,涉及土地用途改变的,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在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购房需求方面,《行动方案》要求各地要加大引进人才购房、租房补贴力度,并切实落实国家有关外资准入和外籍机构、个人购房规定。 在鼓励新市民购房和农民进城购房方面,《行动方案》要求全面取消县(市)购房落户条件限制,放宽除杭州外的设区市市区购房落户关于建筑面积、资金额度要求。 在提升房地产产业水平方面,《行动方案》要求培育发展特色地产,引导企业研究住房需求,创新产品内涵,彰显浙派人居品牌。大力推进住宅产业化和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建设,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推行商品住宅全装修。推动房地产服务业发展,推广智慧家居、智慧物业、智慧服务等业务。 本行动方案自公布之日(年7月1日)起30日后施行。□浙江 ■相关链接 此前购房落户限制多: 宁波、温州现行购房落户政策一览 根据宁波市政府《关于加强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号),宁波购房落户适用对象如下: 1、大专以上学历,在中心城区内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已实际居住,在中心城区内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三个月以上),可以向住房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落户。 2、在适用时限、实施范围内购置住房(购房落户政策适用年12月31日起取得住房所有权人员),单套建筑面积达到平方米(包括平方米)以上,年龄在45周岁(包括45周岁、以受理落户申请日期为限)以下的人员。 据温州市政府年11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温州市区户口迁移管理的意见》,温州市外来人口购房落户条件如下: 在市区购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的人员,可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包括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老年父母落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经区公安分局同意后予以办理。 北京哪有诊疗白癜风医院北京哪有诊疗白癜风医院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zhejiangzx.com/zjmt/72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