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全面放开县(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大中城市落户限制,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把计划生育等政策与户口登记脱钩……到年,基本建立新型户籍制度。

  《意见》要求,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完善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环境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到年,基本建立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为全面提高全省新型城镇化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统筹考虑,因地制宜,于年6月30日前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于年4月30日前制定教育、就业、救助、养老、医疗、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加快地方性法规规章的修订完善,落实经费保障。

(来源:浙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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