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知道有案底的自己用身份证开房吸毒极易引起警方查房,在偶然捡到他人身份证后,徐某立即放心开房吸毒,并容留朋友余某一同参与。近日,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这起刑事案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徐某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3年4月,徐某在一次容留他人吸毒后遭警方查获,虽然因为情节轻微未被提起公诉,但徐某还是在被处以罚款及行政拘留后留下了案底。获释后的徐某清楚,今后再用自己身份证开房吸毒将肯定成为警方检查时的重点目标。 正当徐某烦恼于少了一个吸毒场所时,一张在网吧门口捡到的身份证让了徐某心中大定。2014年8月23日晚,毒瘾发作的徐某携带着毒品、吸毒用具,放心的利用这张捡到的身份证在城区内一宾馆开房烫吸冰毒。 当晚深夜,在得知徐某处还剩有冰毒后,徐某的朋友余某也匆匆赶至宾馆一同吸食。8月24日凌晨,前往该宾馆查房的柯城警方发现房间内有吸食毒品的器具,遂将吸毒后仍在亢奋的二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徐某能自愿认罪,应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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