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得治疗 http://pf.39.net/bdfyy/ 自传播学诞生以来,关于何为传播活动中心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论。真正关于“受众”的研究雏形形成于20个世纪二三十年代,当时早期的传播学研究者从宣传目标出发,将受众看做宣传内容的被动接受者,这也在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对学界产生影响,将受众放于无话语权的位置。通讯技术更新换代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媒介融合的概念被提出,“受众”逐渐转向“用户”,“用户”作为由经济学科门下消费学所舶来的概念被用于传播学中,突出强调当下传统受传边界被打破,不同于被动接受信息的受众,用户既是传播接受者也是信息发布者,掌握主动话语权。 一、“受众”的起源、范畴及内涵扩展 传播学发展于美国,是一门研究人类一切传播行为、发生过程、发展规律以及传播与人和社会的关系的学科,19世纪末部分学者开始有意识地研究人类传播活动,上世纪二十年代拉斯韦尔、卢因、拉扎斯菲尔德、霍夫兰和施拉姆提出相关传播学概念,随后传播学研究波及至西欧和日本。早起的受众并不指现代传播学概念中传播活动对象,麦奎尔认为“媒介受众”起源于两千多年前公开的体育比赛的观众、先哲演讲的观众、早期公共戏剧与音乐表演的观众。换而言之,受众的雏形是参与一切活动的观众。不同于泛指所有观众的受众理解,最初传播学对“受众”的研究出于传播集团对收益的预测。上世纪二十年代,美国部分媒体机构为了解信息传播产生的影响和达到更好的广告投放效果,吸引更多的广告商投资,在一定范围内对受众展开社会调查,麦奎尔将之称作“结构性研究”,与后来的“行为性研究”“社会文化性研究”共同组成受众研究的三大基本类别。 二、从消费观念的“用户”到新媒体生态的“用户” “用户”一词最早源于经济学分支下的消费学,《新华汉语词典》解释为“顾客,消费者”;《现代汉语词典》第六版解释为“水电设备等的使用者;牛奶、煤炭等的消费者”。通常在商业活动中产品或服务的消费购买者,具有主动性和自主选择权,但不具备商品生产权和提供权。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使计算机IT行业率先引入“用户”概念,用来指代网络软件服务的体验应用者,Web2.0时代的到来使软件应用开发设计不再是专业从业人员的专利,一些长期接触网络,具有一定网络知识和创新能力的网民开始借助互联网平台开发软件。以用户体验为核心,重视用户参与的创新2.0模式逐步成为主流。 技术的转变带来整个社会的变化,传播学科同样受到影响,大量依托于互联网技术而诞生的新媒体成为传播市场的后起之秀,学者保罗.莱文森曾在年著书《手机》,将手机视为会在将来改变人类传播形态的重要媒介,莱文森将20世纪90年代以后出现的不同于网络聊天室、邮件、BBS等网络新应用创造性取名为“新新媒介”,以区别于互联网早期的应用。不可否认,莱文森正确的预测到当下媒介融合发展的现象,并提出了利弊两方面影响,但他未意识到新旧是相对概念,对新媒体的定义太过狭隘。新媒体的出现打破传统大众传播时代的传播环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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