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舟山市纪委与浙江海洋大学纪委举行指导保障协作联席会议,并签署指导保障协作机制。

为深化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监督全覆盖,市纪委与浙江海洋大学纪委近期研究出台了《关于建立指导保障协作机制的意见》,共同推进海洋大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海洋大学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此举也标志着我省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中提出的“校地合作”率先在舟山得到落地深化。

“与浙江海洋大学建立指导协作保障机制,是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对高校政治生态建设及纪检监察工作的新要求,是市纪委贯彻落实全省高校、国企和金融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有力举措。”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张佩飞表示,双方要加强联系,共同努力,互相配合,积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自全省高校、国企和金融企业开展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为深化改革成效,市纪委主动上门加强与浙江海洋大学纪委的沟通交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周峰多次听取汇报,研究审定与浙江海洋大学纪委建立指导保障协作机制的意见,并向省纪委作出汇报。省纪委常务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王海超在听取汇报后作出了“参阅舟山的做法,地市纪委与高校纪委的协作应大力推进”的批示要求。

“市纪委以全市国企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由市纪委分管副书记带队,多次与浙江海洋大学纪委就指导保障协作机制进行沟通对接,全面摸清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情况与薄弱环节,为机制的出台奠定了扎实基础。”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先行先试“校地合作”,市纪委早在今年上半年已开始积极尝试有效探索。6月份,市纪委重构培训规划,将海洋大学校院两级纪检监察干部统筹纳入培训范围。“通过参加全市纪检监察综合业务培训班的学习,我们对党风廉政建设和法律法规等内容有了更深的学习体会。”浙江海洋大学相关负责人说,下一步要积极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敢于担当、善于监督的高校纪检监察铁军。

经双方多次的互通有无、共商举措,市纪委、浙江海洋大学纪委从“校地合作”工作的指导、服务、保障层面精准确定规范化、具体化路径,联动出台了上述机制。

该机制主要围绕日常纪检监察工作、线索通报移送及案件审查调查等内容,规定相应的协作事项,包括指导服务联席会议、问题线索通报移送、案件审查调查协作、案件审理支持指导、纪检监察干部挂职、党风廉政教育培训、理论研究合作交流、清廉文化建设等内容,并明确了市纪委监委、浙江海洋大学双方沟通协调的日常联系部门,明晰了相关职责分工。

机制明确,市纪委和浙江海洋大学纪委在发现涉及对方管理的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问题线索时,及时互相通报,快速移送材料,及时发现、掌握苗头性问题和管理漏洞,促进抓早抓小;市纪委畅通服务保障和支持信息查询“绿色通道”;浙江海洋大学纪委在处理疑难复杂案件中,必要时可由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协助;浙江海洋大学纪委根据工作需要,选派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到市、县(区)纪委挂职,共同参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和巡察等工作,进一步提升实战能力素养;深入开展研讨交流,为加强“清廉新区”建设和纪检监察理论研究工作提供更强支撑。

“浙江海洋大学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建立保障协作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与市纪委的联系沟通,不断加强政治生态建设,不断强化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强化对关键人、关键物、关键事的有效监督。”浙江海洋大学纪委书记刘秀丽说。

(原标题《清廉新区你我同行

助力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落到实处我市率先推进“校地合作”》,原作者董佩军、李施思。编辑滕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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